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
机构信息
地区: 城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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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电话: 0891-6283646
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详细介绍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拉萨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级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就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协助做好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有关制度措施。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落实国家、省关于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连州市委、连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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