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审计局
广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财经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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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广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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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838-5300441;传真 0838-5103699
地址: 广汉市遵义路1号
详细介绍

广汉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财经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

1.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级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4.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5.对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市政府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广汉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7.对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8.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四)向市政府市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七)加强对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九)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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