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广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广汉市农业机械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将市水务局管理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原商务局管理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原市畜牧食品局行政...
机构信息
地区: 广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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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广汉市农业机械局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将市水务局管理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原商务局管理的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原市畜牧食品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对全市饮用水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市农村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议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实施有关惠农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业多种经营工作,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农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

(六)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等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地膜。

(七)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依法实施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八)指导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拟定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指导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等。

(十二)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指导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沼气发电供气工程。指导农业方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对全市饮用水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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