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
机构信息
地区: 津市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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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736-4213020;
地址: 津市市大同路50号;
详细介绍

(一)部门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

    3.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全市相关建设、投资项目;牵头组织全市需要国家、省、常德市审批、核准项目的申报工作

    4.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编制和执行全市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参与价格反垄断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发改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下设8个科室,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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