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
机构信息
地区: 皇姑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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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4-86459309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二楼, 邮政编码:1100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承担原区委营商办有关职责任务,负责对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对全区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进驻单位的人员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放管服”、多规合一等改革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向电子信息化服务转型有关工作。

(八)负责12345市民热线等相关诉求办理工作;负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交办信件案件的集中派遣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并进行反馈。

(九)负责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派驻分支机构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对分支机构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考核、奖惩等管理事项提出意见,由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统筹履行相关手续;负责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派驻分支机构除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之外经费的审批。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三)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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