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玛纳斯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994-6661180 |
地址: | 新疆玛纳斯县凤城西路83号民政大楼 |
(一)负责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和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亲自进行督促检查的服务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根据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搜集整理政务信息,为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六)协助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七)负责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玛纳斯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玛纳斯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玛纳斯县政府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玛纳斯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对玛纳斯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承担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承办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玛纳斯水库移民、灾区移民及其他移民的安置、后期帮扶、移民相关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
(十二)承担玛纳斯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玛纳斯县凤城西路83号民政大楼
联系电话:0994-666118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