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政务服务中心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9年7月投入运行,面积6600㎡,投入资金3000万元,分为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芒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商务服务中心)三个区域。政务中心配备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仪...
机构信息
地区: 芒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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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话: 06962272787
地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阔时路与文蚌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
详细介绍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9年7月投入运行,面积6600㎡,投入资金3000万元,分为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芒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商务服务中心) 三个区域。政务中心配备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查询仪、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设有房地产评估、勘测规划设计、房地产转让和出租、银行营业点、照相、文印等服务机构。


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工作机构,核定公务员编制8人,主任、副主任各1名,下设办公室、监督科、信息技术服务科三个科室。州、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中心派驻工作人员4人。



(一)区位优越,功能全面。中心位于芒市地区标志性建筑中缅友谊馆一楼,地处城市中心区,紧邻宽阔的芒市广场和体育运动中心,区位优越。中心周围有3个停车场,交通便利。功能齐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机构、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水电费和电视收视费收缴等事项均进驻中心,完全能满足群众需要。


(二)州市一体,方便高效。德宏州和芒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处一地,州市两级进驻部门同在一个大厅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社会效应好。两级政府整合了行政资源,节约了行政成本;群众办事方便,不用在多个地点往返奔波;提高了工作效率。市级单位上报件可直接转报州级单位,由上报件变为了即办件,极大地缩短了办事时限。


(三)进驻到位,授权充分。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和“三个百分之百”要求,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单位和部门全部进驻中心。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为42个,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01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85项;芒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44个,派驻窗口工作人员122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75项。进驻公共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14个,工作人员26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审批和办理在中心一次性完成。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6号)、《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芒市行政审批局、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农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实体大厅优化建设和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政务新业态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负责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市级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12345”德宏州政府热线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负责按照“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依法承接和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职权,并承担许可环节的法律责任;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局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创新举措并组织实施;负责在规范行使所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基础上,对相关审批流程、环节、时限进行有效的优化和压缩;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对所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依法履行和提供司法协助。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配合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对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四)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机要、信息、宣传及会议的组织、公文和规章制度的起草;负责保密、档案、财务、统计、收发、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培训、综治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

(二)政务监督股。负责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管理工作,制定、规范政务服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行政权责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它事项;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评及轮换管理工作并组织对窗口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对乡、村、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处理“12345”德宏州政府热线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电子政务及信息技术股。贯彻执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电子政务建设相关制度;负责电子政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和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处理各单位专网和系统故障,确保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拟定促进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发展的意见及建议;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局所有网站的运行和维护,在网站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房管理,解决窗口单位网络需求,协调处理各类电子设备和网络问题;负责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抓好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行政审批改革股。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定期清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及其他职能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政府各部门申请增加、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审查;指导并审查政府部门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办法,指导并规范行政服务的提供和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及行政服务事项管理工作。

(五)市场服务股。负责实施承接的市场服务类行政职权事项及对应的改革工作,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信息;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的咨询、审核、办理;负责指导、协调委托原单位基层站所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办理的分析、统计、公开;负责完成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组件;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归档、查询、管理、司法协助等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共享信息。

(六)投资审批股。负责实施承接的投资审批类行政职权事项及对应的改革工作,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信息;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的咨询、审核、办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和审定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职权办理的分析、统计、公开;负责完成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组件;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归档、查询、管理,司法协助等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共享信息。

(七)建设审批股。负责实施承接的建设审批类行政职权事项及对应的改革工作,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信息;负责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的咨询、审核、办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和审定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职权办理的分析、统计、公开;负责完成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事项的组件;负责相关业务资料的归档、查询、管理,司法协助等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共享信息。

(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公共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矿产权交易项目、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罚没财务处置交易等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配合行业监督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投诉;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配合做好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履行的交易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等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在交易过程中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政策法规股。负责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具体开展行政审批局承接行政职权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投资建设审批流程优化、要件精简、时限压缩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举措的研究制定;负责本部门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会等相关法律事务,承担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工作,研究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意见建议;负责法律法规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

第五条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分别为局长1名(正科级,兼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履行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时,可以使用芒市行政审批局、芒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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