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流程及咨询电话

服务信息
地区: 山东
分类: 服务分类 > 资质审批
办理指南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实施主体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机构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基本编码 370106001000 实施编码 11370000004502438K237010600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版本 8 事项状态 在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权限划分 该行政许可办理权限仅在省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是否收费 联办机构 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结果名称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本事项支持 互联网受理、互联网预审、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其他事务类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
电话:0531-82083156
网址:http://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其他事务类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
电话:0531-82083195
网址:http://zwfw.sd.gov.cn
办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网络提交。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其他事务类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4层。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设立依据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988年10月国务院批准 1988年11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2017年3月第三次修订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点击查看原文
受理条件

提供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3、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4、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的来源证明; 5、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的设备清单及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协议的复印件; 6、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7、实验动物规章制度及SOP目录。 以上材料为电子版材料,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填报许可申请时提交PDF扫描件,各1份。同时,应准备相应纸质材料各1份,在现场验收环节交专家评审组,由省科技厅存档。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3个工作日 受理、不予受理
承办 组织专家现场验收 7个工作日 通过,限期整改,不通过。
审核 审核申请材料及专家验收意见 5个工作日 通过,补齐补正
办结 审核材料,做出决定 5个工作日 许可,不予许可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电子 必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环境设施检测报告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三个月内的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的来源证明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的设备清单及质量检测人员名单或委托检测协议的复印件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实验动物规章制度及SOP目录 复印件 1 电子 必要
常见问题

问题: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解答: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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