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1、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艺、文化产业、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网络、版权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区委、...
机构信息
地区: 浦东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电话: 021-58788388
地址: 世纪大道2001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艺、文化产业、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网络、版权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对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文艺、文化产业、对外宣传、广播电视、网络宣传等工作作出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对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服务工作。负责新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系列创建工作。负责浦东新区志愿者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志愿者活动。
3、组织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负责浦东新区志愿者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志愿者活动。
4、负责浦东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
5、负责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策划、组织本区重大新闻报道,协调区外媒体开展对浦东新区的宣传报道。负责新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新区各单位外宣工作的开展。
6、负责对新区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区属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和区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本区新媒体阵地建设,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新媒体工作。
7、负责涉及本区的媒体重要报道及相关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制定本区突发事件和公众性事件新闻应对预案,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做好相关舆情应对工作。
8、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参与推进相关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建设发展与行业管理。参与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全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和绩效评估。负责区级文化社团和文化类民非机构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区级公益性演出、图书、电影、艺术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送工作。
9、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区域内重大节庆、传统节日、主题文化活动,协调服务社会文化机构在浦东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
10、组织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全区文化用地规划审核、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文保现场踏勘,提出征询书面意见。
11、组织协调全区国际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对口援建、合作交流工作。
12、负责推进或协助推进本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统计分析、产业研究、对外宣传等。指导文化产业中心开展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区两级示范基地等的申报、评选、评审,文化企业认定及产业运行监测。培育、规范和发展本区文化要素、文化服务和文化商品交易市场。
13、负责本区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人[文化娱乐(含棋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电影放映、营业性演出(批准)、印刷经营、出版物经营(含音像制品经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核发相关许可证。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单位对经营场所开展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管理并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类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14、负责本区广电报刊的行业管理,管理并指导本区广电报刊单位以及浦东东方有线公司。负责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内设处室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对外联系、领导活动、会务安排及日常接待联络工作。
2)负责部(局)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综合文稿起草,信息调研,文件办理及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法制工作,受理、分办、督办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印章使用管理、机要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
5)受理、分办、督办“两会”办理、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及安全工作。
7)负责部门预算、基本建设项目财力安排、政府采购等工作,做好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宣传文化基金和财务的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8)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部(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
1)负责部(局)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干部选拔、交流、任免、培训、考核等,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指导其开展中层干部选配工作。
2)负责部(局)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完善、调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落实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和事业单位年检。
3)负责部(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主管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转任、调任、辞职、辞退以及培训、考核、奖惩等,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定和管理、干部档案管理、因公(私)出访管理、工资福利审核等。
4)负责部(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主管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指导部(局)系统精神文明创建、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5)负责部(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及有关案件的审理工作。
6)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和福利待遇,做好老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7)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浦东有线网络中心和部(局)事业人员服务中心两个挂编平台,联系浦东文化传媒公司。
8)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部(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3、宣传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思想政治教育;
2)负责全区理论宣传教育;
3)负责全区重大典型宣传;
4)负责全区形势任务教育;
5)配合做好区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区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服务、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开展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庆的环境宣传;
7)负责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发展、联系和指导工作;
8)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企业文化研究会)并协调全区政工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9)负责街镇宣传委员联络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文明创建处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文明委日常工作,协调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2)负责新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镇(村)、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系列创建工作布置、检查评比与命名表彰;
3)开展全区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基层文明创建的指导和总结推广工作;
4)组织多种形式的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宣传精神文明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事迹;
5)协调落实新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6)负责新区精神文明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管理;
7)负责新区志愿者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志愿者活动;
8)负责新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配合新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9)负责精神文明创建信访、接待工作。
10)承办中央、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5、新闻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区新闻宣传计划,负责对新区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负责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策划、组织本区重大新闻报道;
3)负责与中央、本市及外省市新闻单位的通联工作,协调媒体开展对浦东新区的宣传报道;
4)负责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外宣活动,制作外宣品,拓展外宣阵地,指导新区各单位外宣工作的开展;
5)负责对区属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和区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6)负责涉及本区媒体重要报道及相关舆情的监测、研判、报送;
7)制定本区突发事件和公众性事件新闻应对预案,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做好相关舆情应对工作;
8)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新媒体工作;
9)加强网宣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
10)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6、文化事业处
主要职责:
1)制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撰写专题工作方案、课题研究报告、工作经验材料等;
2)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参与推进相关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建设发展与行业管理;
4)参与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区内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全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管理服务和绩效评估;
5)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区域内重大节庆、传统节日、主题文化活动,协调服务社会机构在浦东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活动数据统计和信息汇总;
6)负责区级文化社团和文化类民非机构前置审批、年检审核、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沟通服务市、区艺术家、文化界人士、重要文化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区公共文化建设;负责宣传文化发展基金有关文化事业活动项目的资助审核、过程管理;
7)组织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全区文化用地规划审核、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文保现场踏勘,提出征询书面意见;
8)组织协调区级公益性演出、图书、电影、艺术培训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送工作;
9)组织协调全区国际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对口援建、合作交流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7、文化产业处(广电处)
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本区文化产业发展、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广电报刊事业发展及文化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文化产业的统计分析、产业研究、对外宣传等工作,监测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应政策、举措等;
3)负责本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认定入驻文化企业;
4)负责推进或协助推进本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培育、发展和规范本区文化要素、文化服务和文化商品交易市场;
5、负责本区广电报刊的行业管理,管理并指导本区广电报刊单位以及浦东东方有线公司;
6)负责本区社会文化的行业管理,管理并指导本区文化市场审批和执法单位;管理并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类的行业协会、民非组织等;
7)负责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部(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上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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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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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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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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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有线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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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文化市场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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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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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文化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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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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