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广播电视局
拉萨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广播电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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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广播电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卖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指导农牧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

(六)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罝传活动,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开晨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九)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測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关于电影公共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和发射传输设备的维护、测试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茁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市疒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传媒机构管理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理袷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丙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祖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推进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网络视听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合作交流,协调办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媸与接收。

(三)科技管理科(公共服务科)。救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广播电视计量检测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大改萆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国家三网融合政策措施,推进广播电视与薪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和监测监管网的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农牧区广播电视基碰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等重大工程,巩固提高“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建设成果。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

第五条市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11名。部门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市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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