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统计局
(二)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
机构信息
地区: 新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6月1日至9月1日为14:00-18:00);
电话: 0311-86952290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93号政府大院
详细介绍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资源环境、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公布、印刷全区性的基本统计材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村社会调查队
(三定方案待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石家庄市新华区普查中心
(三定方案待定,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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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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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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