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
机构信息
地区: 吉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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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96-8225204
地址: 吉安市城南市行政中心A座四楼
详细介绍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业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申报、指导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配合开展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环境和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工作,监督检查直属科研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外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相关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全市智力引进服务工作。

(十)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计划,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十三)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四)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科技宣传、政务公开和国防科技动员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机关节能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科普工作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条件财务科)。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各类基础研究及重点新产品计划;承担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经费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组织科技专项预算的评估评审,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重大专项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办高新技术企业及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负责组织申报、指导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及市工业领域重点项目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组织评估和验收。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办公室)。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团和科技下乡活动。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发领域各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等工作,监督检查直属科研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井冈山区科技扶贫工作。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科技监督与金融科)。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协调重点科技成果评价、示范、推广。负责统筹开展对科技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计划执行、项目和经费管理、人才计划实施、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拟订科技评价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科研诚信工作。拟订科技金融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科技金融和创新基金等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金融专项融资工作。

(六)引进国外智力与科技人才科(科技合作科)。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科技人才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校地合作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计划;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吉安市科技局

办公地点:吉安市城南市行政中心A座四楼

邮编343000,

联系电话0796-8225204,

传真:0796-8223454,

网址:吉安市科技信息网http://stc.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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