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一、职能调整 (二)将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等工作交给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
机构信息
地区: 迎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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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56-5512953
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
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等工作交给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划给相关部门或交给县(市)区科技部门。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六)加强社会发展科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市科技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市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发展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技术开发计划;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全市高新技术基地或园区建设。


(四)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县(市)、区农村科技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负责全市专利、科技信息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六)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合作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和科技数据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九)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技术市场建设;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及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调研活动;承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办理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拟订科技发展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自然科研、民营科技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指导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园区发展;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三)发展计划与科技外事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和科技数据库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拟订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承办科技外事工作。


(四)科技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组织科技成果登记和评价工作;拟定科技奖励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及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科技工作;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基地和科技园区建设。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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