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科学技术局(网上办事大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对科技创新的安排部署。局机关设办公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重大专项科、政策法规与创新...
机构信息
地区: 雨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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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731-58570300
地址: 湘潭市芙蓉路市政府大楼14楼;邮编:411104
详细介绍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对科技创新的安排部署。局机关设办公室、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重大专项科、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外国专家服务科、智力引进科(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办公室)、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科、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行政编制32名,工勤编制3名。管理湘潭市科学技术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

科技部门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积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夯实科技供给基础,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十三五”期末,全市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科技攻关不断进步。研发投入总量突破58亿元,强度达2.5%,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17亿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37件。获得国家科技奖励4个,其中特等奖1个;省科技奖励106个,其中光召奖1个。某电磁技术、舰船综合电力系统、“海牛”深海探采设备等技术领先全球,某型潜艇无轴泵推系统、航天特种高温线缆组件、某型空地导弹、某型两栖战车、高端数控缠绕机、大面积硅漂移探测器芯片、超高强钢、车船用新一代电传动系统等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科创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1万余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16人,入选国省重点人才工程35人;培育产业科技领军人才20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43个,累计实施国、省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220项。拥有各类创新平台235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7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6家、国家级成果转化(孵化等)平台12个。湖南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湖南先进传感与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等落户湘潭,华研实验室等建成投入使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1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534家。

(三)创新生态不断优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力度持续加大,设立“省市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建立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基地34家。共选派1100余名科技特派员。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势头加速形成,全市300余家企业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防科大、西安交大、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深圳清华研究院等100余所高校院所建立合作关系。

机构职能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引进的论证与决策。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相关工作。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校地科技融合。

(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统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潭智造谷”建设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各项奖励政策的实施。负责科技、科普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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