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设3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1号,邮编:118000,联系电话:...
机构信息
地区: 振兴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
电话: 0415-3121958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中央大道31-1号B区
详细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设3个派出机构,分别是: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1号,邮编:118000,联系电话: 0415-3121148;国家税务总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2-1号,邮编:118000,联系电话:0415-3120738;国家税务总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丹东市环保产业园区A-502号,邮编:118000,联系电话:0415-3177083。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和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

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ー)负责本局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局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

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和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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