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税务局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县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挂牌。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
机构信息
地区: 滨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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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电话: 2366纳税服务热线 0543-12366,(0543)3180360
地址: 滨州市黄河五路371号
详细介绍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县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挂牌。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规范化简称为“滨州市税务局”。新税务机构成立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原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后,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和有利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统一明确执行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承继原滨州市国家税务局、滨州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税费征管权利义务,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由原滨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原滨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负责本地区所有税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四、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五、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承担,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办税地址设在滨州市黄河五路371号。同时设黄河二路办公区,地址为滨州市黄河二路4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承担辖区内“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实施本级列名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辅导大企业完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

第二税务分局。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承担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编制,和年度内退税计划的管理使用;承担出口退(免)税审核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出口退(免)税的事中事后监管;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车辆购置税日常征收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承担税费数据和风险管理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承办上级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风险典型调查、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统筹税费数据质量管理、分析应用和共享交换等事项;参与内外风险一体化防控。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检举业务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第一稽查局。承担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区、阳信县、无棣县、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第二稽查局。承担邹平市、惠民县、博兴县、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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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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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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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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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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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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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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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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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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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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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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