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
机构信息
地区: 宝塔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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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911-7090235
地址: 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2楼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延安市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及计量校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组织调查处理商标和专利纠纷。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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