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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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信息
地区: 离石区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综合
办理流程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属于人群聚集场所,疫情防控难度大。为了进一步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调整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延迟开放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现场服务业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延迟时间

自2020年2月3日起至2020年2月9日,暂停政务服务中心线下窗口现场受理业务,2月10日(正月十七)起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现场窗口服务。在此期间市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进行办理。

二、“网上办”办理方式

市民可打开吕梁市政务服务网(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ll.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或百度搜索“吕梁市政务服务网”或打开山西省政务服务网选择进入吕梁市),然后个人或法人分别点击首页中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进入到相应的办事页面进行办理。

三、“掌上办”办理方式

下载“三晋通”手机APP,轻松获取办理类、查询类、预约类、行政审批类、多种类行业及应用等服务。

下载安装“吕梁政务通”APP,不用出门,手机就能在线办理事项。进入APP,可全程在线办理26项审批事项,可在线查询社保、医保、城市便民等多项服务内容,可在线查询事项办理指南,可在线查询办事进度等。

四、预约办理方式

自2月3日起,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开通紧急事项咨询预约服务,实行预约限号办理,确有紧急业务需来大厅办理的,请务必提前一天电话预约(预约电话详见附件),我们将根据预约人数,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为您办理。同时,为加快办理速度,减少停留时间,请您事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咨询查阅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提交材料等相关事宜,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确保现场一次办结。
五、做好防护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如您确需来大厅办理业务,请您务必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测体温、询问接触史等工作。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我们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由于延迟开放,给您带来的不便,恳请谅解!
咨询电话:18334849888

基本信息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各级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审批服务运行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梳理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探索推行“大厅之外无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指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等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市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务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建设运维、政府各部门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承担“政务云”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政务数据,统筹规划全市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统筹管理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推动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九)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市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管理机构
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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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细信息)
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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