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机构信息
地区: 山东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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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4:00-17:00
电话: 0531-86062713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详细介绍
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的领导,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政府委员会暨山东省参议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将山东省政府改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194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3月改为山东省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机构49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


一、执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
部管机构 山东省信访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辖市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淄博市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东营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潍坊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人民政府泰安市人民政府威海市人民政府日照市人民政府滨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人民政府聊城市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菏泽市人民政府、莱芜市人民政府
【说明】:以上信息来源于山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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