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科技和财务处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处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督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江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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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027-12315,85633786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
详细介绍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科技和财务处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处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处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计量标准、计量授权以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职责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等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等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职责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全市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运用、交易运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研究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对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十八)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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