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初步整合,升级为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并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网址:h...
服务信息
地区: 浙江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税务
办理流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我局对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版登录功能于2023年4月19日正式上线。为了方便您更好地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现将新版登录相关功能变化通告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首页优化
升级后,电子税务局首页保留原界面样式,界面右上角提供新版登录方式入口,登录按键默认链接旧版登录方式登录入口,支持新旧登录方式切换使用。建议纳税人尽快熟悉使用新版登录方式,旧版登录方式关闭时间另行通知。
二、新版登录方式特点
(一)企业业务
1.企业登录入口。不再校验企业用户密码,办税人员输入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支持浙江税务APP扫码登录,实现APP登录状态同步到WEB端。
2.特定主体登录入口。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和社保非税户,可通过特定主体登录入口办理涉税(费)业务。
3.新增人员双向授权。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以与办税人员双向添加。一方发起添加后,另一方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确认授权,实现人企关联关系绑定后,方可办理企业税费业务。
4.增加身份切换功能。办税人员可使用身份切换功能,实现企业内的身份切换或切换至其他相关企业,代理人员可切换其他被代理企业,办税人员还可以直接切换到自然人身份办理自然人相关业务,无需退出重新登录。目前暂不支持自然人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人员身份。
5.非居民企业登录入口。面向已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和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的用户,办税人员输入非居民企业身份码、本人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
(二)自然人业务
1.认证方式。自然人业务登录入口可以选择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三种登录方式(首次登录请优先选用证件号码),输入个人用户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支持浙江税务APP扫码,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实现APP登录状态同步到WEB端。
2.手机号码维护。升级前一人关联多个手机号码的,升级后一个人只能关联一个手机号码,默认关联最近一次登录过电子税务局的手机号,其他手机号将被清空。多人关联同一手机号码的,升级后一个手机号码只能关联一人,默认关联最近一次登录过电子税务局的人员,其他人员的手机号将被清空,无手机号码的人员需要重新设置本人在用手机号码。可通过个人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验证通过后进入“账户中心”添加或修改手机号码。若忘记手机号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找回手机号码”按照提示重新添加手机号码。为了个人账户信息安全,请不要将自己的账户绑定他人手机号码。
3.密码找回。若您忘记密码,可在登录界面选择“忘记密码”,输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选择短信验证或移动端APP(浙江税务APP或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刷脸验证后设置新密码。
4.境外自然人登录。已完成境外自然人注册的用户,输入个人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登录。
(三)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登录调整。代理业务入口仅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代理人员登录办理被代理企业相关税费业务。代理人员输入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用户名)和个人用户密码,完成验证后选择被代理企业,即可进入电子税务局为其办理相关税费业务。已绑定被代理企业的代理人员同时为企业的办税员身份时,仅允许通过代理业务入口进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您在使用电子税务局过程中遇到无法登录的情况,或对电子税务局升级变化内容存在疑问,您可以查看操作指引,关注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在线咨询、办税服务厅咨询、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技术问题可拨打40080-12366,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9日
基本信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征管业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初步整合,升级为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并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网址:http://etax.zjtax.gov.cn。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账户均可登录。
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实现统一渠道、统一地址、统一登录、统一界面、原国地税电子税务局全部功能一站办理、待办事项和通知消息集成、主要关联业务的一次办理,为纳税人提供一体化的网上办税平台。
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并对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包括:

1.附加税费申报征收调整至与主税种同一页面。

2. 试点地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方支付缴税。

3.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可同时申报征收主税种及附加税费。

4.“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签署、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财务报表信息共享、注销申请、停业登记、复业登记等网上业务一次办理。

管理机构
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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