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西...
机构信息
地区: 市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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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66555
详细介绍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有关领导出席了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王文礼主持。伴随着庄严的国歌,新机构举行了第一次升旗仪式。随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丁习文和黄岛区人大副主任宋建萍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同为新机构揭牌。


隋斌副区长在挂牌仪式上指出,税务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利企、利税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多年来,开发区国地税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建言献策,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丁习文指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挂牌,标志着税收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希望全局上下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担当作为,认真履职,真抓实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西海岸新区在新一轮改革和发展中继续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局长王文礼表示,全区税务系统将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机构改革的重要通知精神,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工作决定和指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有条不紊、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服务好辖区各类纳税人和缴费人,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为建设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的西海岸新区贡献税务人的智慧和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组建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两个机构的职责和工作,负责辖内6个街道和3个功能区6.2万户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所有税收业务,享受“一厅通办”“一网通办”等优质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步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3联络(督导)组负责同志,工委组织部、工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卫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行政服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参加挂牌仪式。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税务局”)挂牌成立。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开发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发区税务局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业务印章样式见附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行政、业务、部门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开发区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执法主体为开发区税务局,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开发区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开发区税务局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66555。


三、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行政相对人等对开发区税务局及其所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暂以开发区税务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原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为:


开发区税务局长江中路办税服务厅,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电话:86989555, 邮政编码:266555。


六、按照检举管理有关规定,开发区税务局机构挂牌之日起,统一受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开发区税务局举报电话号码:86988182,86988176(传真),


网络检举途径:www.qdds.gov.cn,


通讯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66555。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六)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九)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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