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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和建设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证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应急管理和接诉即办股。负责本系统群众诉求事项的受理、分办、督办、反馈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本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或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应诉、赔偿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规范、自由裁量基准使用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承担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工作。
(五)执法稽查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工作指南。组织指导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组织和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应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分析掌握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餐饮服务领域、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拟订全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健全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区直有关部门和镇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化妆品检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实施全区药品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
(九)标准计量管理股。组织和指导标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产品仿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报告、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并组织指导特种设备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我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生产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指导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三)价格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股。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十五)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派出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12个市场监管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
1.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2.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火车站市场监督管理所。
3.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4.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插花市场监督管理所。
5.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午市场监督管理所。
6.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袁寨市场监督管理所。
7.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孜市场监督管理所。
8.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9.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10.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楼孜市场监督管理所。
11.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12.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冉庙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单位领导: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岩
四、单位地址:颍东区向阳北路257号,邮政编码:236000,办公电话:2268774,投诉电话:2288315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六、单位网址:https://www.yd.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1542/0/page_1.html
七、单位邮箱:ydscjgbgs@126.com
咨询电话:0558-2268774,投诉电话:2288315
办公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北路257号,邮政编码:236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8-
办公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市颍东区幸福路安居花苑西区1号楼3单元3楼河东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8-
办公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市颍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徽清科技园C1楼二楼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8-
办公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正午镇振兴街与424省道交叉口北120米正午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58-
办公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016乡道与316省道交叉口东北100米袁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或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应诉、赔偿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规范、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的应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股参与生产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指导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股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并组织指导特种设备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化妆品检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管理股 组织和指导标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等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和接诉即办股 负责本系统群众诉求事项的受理、分办、督办、反馈等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本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管理等工作。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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