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区域内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济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打击传销活动。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辖区商品编码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初稿起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开展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团建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全面深化质量基础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落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舆情、政务公开、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技和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两法衔接”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维护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指导市场主体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指导落实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五)市场监管综合股。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实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15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攻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3C认证、实验室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有效性执法检查;负责认证知识宣传推广、认证产品专业培训、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咨询、认证执法指导。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八)计量标准管理股。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不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项目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对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的资质资格,根据授权受理、审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政府交办的其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并指导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解毒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的经营。监督管理蒙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实施蒙中药品保护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对化妆品经营领域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分析和现场检查。负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
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拟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办法。协调指导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转移转化、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及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政策、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官方保护,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和群团等工作。
咨询电话:0471-5699721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西二环路18号金海国际五金机电城C座4-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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