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清水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清水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清水河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市场监督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配合完成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和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权限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县知识产权战略,起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个私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II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 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管理知识产权局。
(二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落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调查工作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六)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公安局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有关违法行为。
(二)与县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在途运输环节)。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 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四)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1.县知识产权局在上级的指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
(五)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外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未经批准私设的食品流动摊贩。有形市场内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报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对燃气用具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市场的技术管理,对全县燃气行业的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与县委宣传部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第六条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宣传、政务公开、舆情处置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 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干部职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二)综合规划与协调室。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法规室。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规划起草实施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性影响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机械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五)审批室。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私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需由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需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资料审核。负责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
(六)信用监督管理室(加挂双随机工作协调办公室)。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与维护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指导落实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制定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县性政策措施。负责监管部门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负责县有关部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指导、督促、评议、考核。承担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室(加挂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组织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室。依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室。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广告监督管理室。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申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室。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室。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 品安全管理规范。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室。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室。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依法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对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认证计量标准化室。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质量、市场计量行为,对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 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管理产品标准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室。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蒙药、中药等民族药制剂,下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一 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的经营。监督管理蒙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实施蒙(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管,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拟定辖区内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 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派出机构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3名。
第八条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规格为正股级。
清水河县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辖区范围城关镇、窑沟乡。
清水河县南部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辖区范围老牛湾镇、北堡乡、韭菜庄乡。
清水河县北部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辖区范围喇嘛湾镇、宏河镇、五良太乡。
第九条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清水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
办公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7912676
负责人:白利涛
咨询电话:0471-5699721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西二环路18号金海国际五金机电城C座4-1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166人浏览过
176人浏览过
176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