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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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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的部署要求,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对外互联网门户已于6月1日18时起,统一接入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哈尔滨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网址http://zwfw. harbin. gov. cn停止使用,切换至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哈尔滨政务服务网“搬家”了,新网址在这→

新互联网网址为http://hrb.zwfw.hlj.gov.cn/。各区、县(市)政务服务网的门户网址随之变更。变更后,哈尔滨政务服务网原域名自动跳转链接,原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网正常使用,除互联网门户网址变更外,其它的功能和办理方式不变。

哈尔滨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7年年底前,建成哈尔滨政务服务网,形成省、市、区县(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做好信息惠民试点,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

(二)2018年年底前,按照省统一标准,建成全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省、市、区县(市)三级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联动应用,实现一次认证、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2019年年底前,按照省统一标准,建成全市统一数据交换共享系统。整合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建设、城市服务等数据资源,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建设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系统,实现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支持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为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四)2020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国家和省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提供权威、全面、便捷的一站式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护,提高政务服务供给能力、智慧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上述年度任务涉及省、市主要工作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为实现总体目标提供基础支持和完善空间。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编制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市、区县(市)政府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统一规范提交材料名称、格式、人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电话、邮箱,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根据规范成果,制定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动态调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其中目录编制部分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事项内容的统一规范工作,编制办事指南;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实施,完成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和规范工作。)

2.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动态调整。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事项流程的统一优化和定制实施工作。)

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发挥网上预审作用,充分审查要件内容,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预审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层级审批。梳理、建立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运作流程,推行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办理,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企业设立类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投资项目审批类事项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共同负责,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跨层级联动办理事项网上运行流程的统一梳理、定制、实施工作。)

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采取网上建议、现场访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让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好办理、群众愿意用。针对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册、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均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推进本系统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4.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推进平台服务向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自动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区县市政府分别牵头,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实施。)

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办事需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开发利用。深入挖掘政务服务大数据价值,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重构智慧感知、智慧评价、智慧决策、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和智慧传播的政府管理新流程,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多维剖析,准确地掌握政府服务和管理的动态变化,发现公众新需求,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实施。)

5.全面公开服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度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密切跟踪上级取消或下放的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完成时间:2019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县市政府分别牵头,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实施。)

(二)规范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建设哈尔滨市政务服务网,统一构建市、区县(市)一体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指南和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标准,在需求调研基础上,按照省级统筹要求,规划设计平台架构、电子证照、政务云、数据共享、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网上物流、网上预约等内容,建设哈尔滨政务服务网,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畅通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整合和规范。坚持集约建设和资源整合原则,依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对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行规范和整合,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市直相关部门自建系统、各区县(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共享数据,实现省、市、区县(市)上下贯通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满足电子认证跨区域通用需求。(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规范工作。)

3.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市级和区县(市)原则上不再建设实体政务大厅,确需保留的要放到区县(市)级,压到社区基层。同时,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分别牵头,市及各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实施。)

4.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直接服务基层群众,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咨询和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基层覆盖。(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分别牵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进实施工作。)

5.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全市各级自建系统要依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指南,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并与省、市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对接,实现纵向层级对下、横向对部门的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使权力运行有序、有效、留痕。(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实施。)

(三)夯实支撑基础

1.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环境。按照“集约节约、互通共享、安全可靠、按需服务、高效运行”的原则,建设政务服务互联网公有云和政务外网专有云,实现软、硬件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应用系统快速部署、业务开展高效协同、数据资源整合汇聚和开发利用,并同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市级参照省级政务服务云平台模式,尽快建成含所辖区县(市)统一应用的市级政务服务云平台,并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云平台互联互通。(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牵头并推进落实。)

2.建设省、市标准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打通数据处理壁垒,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电子证照库,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市级系统建设参照省级建设重点。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牵头并推进落实,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

3.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作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要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汇聚城市人口、建筑、城管、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开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城管、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水平,精细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试点示范工作,评估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持续推进。市工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法律效力,使服务流程合法依规、方便快捷。(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6.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1)实现市级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互通能力,大幅降低资费。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行政村光纤通达率100%。(完成时间:2020年年底。市工信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推进实施。)

2)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提高覆盖面和承载能力。依据《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综〔2015〕10号),市、区县(市)政府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将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处(科室)接入政务外网,提升骨干网络承载能力,支撑政务服务。(完成时间:2017年年底,完成市、区县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接入;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推进实施。)

7.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讯、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持续推进。市网信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牵头,市及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本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协作机制。涉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由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布置并督办落实。

(二)强化考核监督

将各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范围,量化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层级绩效考核制度,采取矢量推进、季度考核、半年通报、年终汇总的方式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三)提高培训推广水平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培训。将政务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服务意识、能力和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行政学院负责推进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落实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和进度安排,抢前抓早,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底前,将工作落实方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联系人:张晓多,联系电话:86776667,电子邮箱:zxdjlm@163.com)。

截至8月31日,15个区县(市)已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阿城区完成7个街道(乡镇)接入工作,12个街道(乡镇)未接入;五常市、木兰县所有街道(乡镇)均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8〕35号)要求,今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要达到90%以上,市、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县(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未达标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挂帅、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市政府将约谈其分管负责人。

机构:哈尔滨市税务局

电话:0451-12366,0451-84585818

地址:哈尔滨市尚志大街178号

机构: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51-84887623,84887616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61号

机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电话:0451—87153721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机构:哈尔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电话:0451-87153900 传真号码:0451-8715303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八楼

机构:哈尔滨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451-84553777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

机构:哈尔滨麦谷恒润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686808832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66-68号得意居B栋1单元15楼C

机构:哈尔滨金盛工商代理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004604125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路2号3栋3单元1001号(恒祥城一期)

机构:哈尔滨亨德会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945670015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06号恒运大厦A座601室

机构:哈尔滨时代财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546210021

地址:香坊区和平路66号创展国际A座1单元2103室  

全部问题
  • yu287116148

    您好,在网上看到了哈尔滨发布稳定房地产市场“十六条” 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才购房将获补贴最高10万元这则新闻,请问这个政策在哪里咨询与申请?

    • 李四
      李四 2022-07-09

      为吸引留住各类人才落户哈尔滨市,市政府出台《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对哈市9城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措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 硕士在哈落户发放3万元安家费 《政策》明确,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 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 , 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7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员包括哈尔滨户籍的毕业生,需要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新引进正高职人员发放10万元安家费 《政策》指出,对哈市9城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并落户的正高级职称人员(45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 对哈市9城区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副高级职称人员(40岁以下),每人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以上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 ( 聘用 ) 合同 , 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到农村运营电商平台逾2年补贴5万元 《政策》指出,对在哈市9城区有自有住房、有稳定就业的我市农民,落户后原有的农民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选举权不变。 对在哈市9城区落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对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可申请高达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在哈市9城区落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从事科技类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新冠疫情援鄂医护人员直系兄弟姐妹可随其落户 《政策》还对鼓励来哈创业就业落户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其中,在哈市9城区落户人员的子女,按属地统筹安排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按属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取消哈市户籍人员父母投奔子女落户限制;来哈市9城区落户人员,父母与其共同居住,但无我市户籍的,凭我市居住证享有与市民同样的临时救助政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统筹协调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保障。同时,与我市居民同等条件,出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夫妻双军人家庭、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勇敢市民、劳动模范、优秀志愿者、新冠疫情援鄂医护人员、在哈投资经商人员直系兄弟姐妹可随其落户。

  • 李苗苗

    哈尔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李四
      李四 2022-07-06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如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官方是不收费的,找代理办要看你是哪个地区,具体业务情况还有场地面积来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步骤: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省/直辖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部门收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办理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是20个工作日,一般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哈尔滨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 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解放大街223号 电话:0451-53770915 537673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公交线路:乘坐阿城16路;阿城2路;阿城31路;阿城5路;阿城7路;阿城8路;阿城9路到金京大厦站下车 方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方正县天宝街6号 电话:0451-571180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延寿县东公安街48号 电话:0451-530280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376号 电话:0451-589666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公交线路:乘坐4路;6路;30路;37路;53路;55路;66路;74路;116路;203路;268路;331路;334路;339路;339路白渔泡支线;352路;355路;355路白渔泡支线;355路巨源;356路;358路;360路;375路;380路;385路;385路玛克威永源;385路区间;385路太平桥三门;398路;郊5路;郊5路上烟村支线;郊5路兴隆沟支线;夜2路到道外公安分局下车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金山大街17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511810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街99号行政审批中心 电话:5742244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西路2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电话:0451-8710956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公交线路:乘坐220路;370路;370路金星村支线;370路区间;370路望哈支线;370路徐家支线;399路;雨润哈西班车到南城首府(新疆西路)站下车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宾县迎宾路77号 电话:0451-579832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公交线路:乘坐宾县1路到农业发展银行站下车 木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木兰县东兴镇西南街13号 电话:570918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依兰县依兰镇东顺城路中段 电话:0451-5722511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尚志市场监管所 地址:霞曼街19号昌运大厦12层 电话:8461315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8:00 公交线路:乘坐1路;2路;13路;15路;20路;42路;47路;53路;61路;113路;116路;131路;356路到道里十二道街站下车 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松北区龙川路1550号 电话:0451-88105097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公交线路:乘坐47路;123路;216路;226路;226路早晚高峰到红星威尼斯站下车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双城区东直路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监局窗口 电话:0451-531224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民区北京路1号呼兰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0451-573559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公交线路:乘坐211路;231路;呼兰9路;松北新区环线1路;松北新区环线2路到国基名墅站下车 亚布力管委会 地址:哈尔滨市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公交线路:乘坐海林-长汀;牡丹江-长汀到长汀客运站下车 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36号 电话:0451-5566581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4:30 公交线路:乘坐21路;24路;26路;34路;51路;58路;68路;76路;86路;90路;99路;112路;266路;267路到建北小区站下车

  • 无名

    请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联系电话是多少?

    • 李四
      李四 2022-07-06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 地 址: 广州增城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服务电话: 12345、12329(移动用户请拨打12345)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30-17:00) 服务网址: http://www.gzgjj.gov.cn 服务邮箱: gzgjj@gz.gov.cn 级 别: 市级 邮编号码: 511300

  • vampirex99

    你好,请问我需要办理户口迁出,迁入地需要提供生育子女情况凭证并盖章,由于我是集体户口,请问我这个文件盖章需要去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还是去市民大厦就可以办理?

    • 李四
      李四 2021-03-30

      去辖区派出所办理!

  • 李四

    请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哪些?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18-05-31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三)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四)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 李四

    请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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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18-05-31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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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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