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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兰州市西固区委办公室、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兰州市西固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9〕5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州市西固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局),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制定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全区城市风貌、环境卫生、城市秩序、城市空间、公共设施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工地秩序、扬尘管控等工地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违法建筑的监管、执法、拆除、清运等工作。
(八)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封闭核准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垃圾排放费和垃圾、渣土处置费的征收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局应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完善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施行
联系电话:0931-7556874
办公地址:兰州市西固区长业大厦21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咨询电话:0931-75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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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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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3号(区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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