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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加榜乡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乡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执行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县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制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管理全乡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乡村建设、环境保护、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上级部门管理派驻本乡的单位。
4、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5、依法培训、考核和奖惩本乡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与本乡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8、完成县人民政府,乡党委和乡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工作。
从江县加榜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农村低保、救灾救助和婚姻登记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乡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及残疾人事业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