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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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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新兴大道中段127号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557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357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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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岑巩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缴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以及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上级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及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对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巡查和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群防群治;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牵头编制矿山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并负责林业(不含森林公安)管理方面林政、林木检疫、种苗、木材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调整情况。

1.将县自然资源局承担的全县林业职责以及草原监督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等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2.将原岑巩县农村产权管理和交易中心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3.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4.将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职能转变。

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职能调整

1. 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执法职能调整到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执法职能调整到县林业局。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岑巩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州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害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州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5)必要时,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林业局的分工。有关林业(包含木材检查,不含森林公安)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有关林业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县林业局负责,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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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通信地址:贵州省岑巩县新兴大道中段129号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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