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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职责: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和“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民族宗教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法行政,深化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3.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民宗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局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对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及网络意识形式领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坚持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6.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7.坚持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8.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9.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做好民族成份确认和变更的初审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10.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和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支持、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
12.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4.调查研究宗教现状,负责县内宗教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15.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工作。
1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7.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依法履行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
1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9.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20.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和诫勉等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21.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遵守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和决策本单位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统战部请示报告。
22.贯彻新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配强班子、选好干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23.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24.抓好巡视督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巡视、中央督查、省委巡视组巡视以及省、市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市民宗局日常工作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
2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深入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6.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7.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统战部和省、市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57)8223178; 经济建设与财务计划科:(0857)8224800 监督检查与文化教育科:(0857)8224805 宗教业务一科:(0857)8222912
办公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市行政办公中心A栋107室。 邮 编:55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织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业务股承办大发展工作(包括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经济发展、财政、税务、民政、双拥、发改、审计、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交通通讯等),监督管理中央、省、市下拨和县级民族宗教经费及专项经费;
织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业务股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上报工作;
织金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民族事务股。承担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族干部信息采集、培训等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走访服务、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等工作;做好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临时性工作。
织金县民族宗教事务信息中心承办大宣传工作(思想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文教卫生、环保、五城同创等),承担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民族宗教事务方面各项信息技术;
织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