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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职责: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处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及实施,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所等乱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油污和废气,擅自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车辆在城市道路抛(遗)洒砂石、渣土污染路面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和未按照规定缴纳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费等违法行为。
(三)执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方便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处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执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据市政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设施、地下管线设施,未按照规定架设空中管线、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和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执法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方便的法律、规章规定,查处城市辖区内违法生产、经营城镇燃气和危及或者损坏城市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据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执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本部门大数据发展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
1、将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织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 址(通讯地址):织金县文腾街道金中路,办公时间: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