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决算公开。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落实分配措施,贯彻落实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五)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按照管理权限,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九)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十)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负责政府外债谈判业务,并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五)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七)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八)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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