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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作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何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相关企业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四)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申报中央及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报批后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并按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有关设备招标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等的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和国家、省、市、县专项科技重大项目,以及共工业和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究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除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九)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信息化产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领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设。
(十二)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重大措施并监督落实;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订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
(十三)研究提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立项及管理,统筹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推动科技金融的多远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实施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四)拟订县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衔接国家、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动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十五)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组织实施战略科技力量发展布局和政策措施,推进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落实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以及省科技厅授权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十七)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推动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落实。统筹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科技成果评价问效。
(十八)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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