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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毕节市七星关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体广电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体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体广电旅产业对外合作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拟订的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监督管理。推进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九)统筹规划文体广电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体广电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广电旅游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扶贫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多彩贵州公园省”和“中国温泉省”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发展,对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体广电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
文物、出版、广电、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体广电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地方文化旅游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告服务公益类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按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体育管理工作。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体育人才;组织管理全区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区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按规定权限申请和实施全区体育对外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组织落实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主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所、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娱乐场所厅以及音像市场等单位的安全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场所,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经营许可资格资质。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各类文艺演出及文化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检查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落实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旅游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有关施工企业落实旅游项目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对旅游项目工程建设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有关旅游设施、设备和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和旅游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所主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综合协调各股室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综合统计、内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业务股。管理全区专业文化、群众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宏观指导全区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等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监督文艺作品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做好全区专业文艺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图书馆、群众文化等学会工作;承担局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拟订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体育广电产业市场法规股。研究制订全区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管理娱乐、演出、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等文化市场、体育市场、旅游市场和网吧经营场所等其他文化经营活动;负责辖区内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区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全区文体广电旅游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订文体广电旅游产业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体广电旅游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文体广电旅游产业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文体广电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承担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掌握文化产业所涉及的工商、税务、土地、房产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依法经营管理,保证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拟订全区广电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区广电的播出工作;指导广电网络的建设和开发工作;开展广电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保障工作;指导广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全区广电影视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体育人才:组织管理全区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区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四)旅游业务股。拟订全区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旅游业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问题以及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承担全区旅游形象整体宣传:组织参加旅游交易会: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区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参与指导全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与港澳台有关事务。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承担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乡村旅游质量等级申报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行社申报和年检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
部门对全区旅行社导游、领队进行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咨询电话:0857-8223518 投诉电话:0857-7181603
办公地址:七星关区博学路1号(博泰·仕府领地南侧4号商业楼B一层、一层、二层、三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咨询电话:0857-8222293 , 8223148
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823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
咨询电话:0857-8223072 应急值班电话:0857-8345119
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区行政办公中心 , 邮政编码:55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毕节市七星关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文化业务股指导管理图书馆、群众文化等学会工作;承担局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拟订的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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