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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情况。
(二)配合参与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地方性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审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和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全县审计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干部业务培训。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范围。
(十一)综合部门职责,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将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审计局机关。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于先灿
电子邮箱:glzzxsjj.2008@163.com
咨询电话:0851—33281119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8楼 , 邮编5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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