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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乡建设、 住房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办法、方案、意见和标准, 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城市路灯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有关规 定、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住建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市容管理、环 境卫生管理、城市路灯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度, 负责县城的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 政府(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城 镇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 综合整治活动和落实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任务;负责公共基础设 施、市政设施、公共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机动车辆、人行道 机动车辆及摩托车停放的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负责对占 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城市规划 关于户外广告、灯饰设置规划,拟订、落实户外广告制作有关管 理规定;负责城市余土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县城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协助规划部门,依 法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 城市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工作 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信访等工作,行使市容管理、环境 卫生、城市路灯、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治理和维护城市 管理秩序。
(五)负责拟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 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 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等的 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监督管理房地 产市场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管理和房屋登记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房屋测绘机构 的资质,对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行业实施具体管理;推进城乡 住房发展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推广应用工 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 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 等的备案;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 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备案工作;规范和监督 建筑市场、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建筑监理、检测体系、施工许 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 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 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 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 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 减排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型墙体材料 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指导城市、村镇建设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 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推广农村建房通用 设计图;指导乡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 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一)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行使划转涉及城市管理 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部分行政处罚职责,实施与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工商管理方面,在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 照经营,违反禁止性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同意擅自向交通工 具等发送广告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水务管理方面,城市供排水,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 圾,违法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 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在人行道、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市场 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私 设或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等行为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在县城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 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 染、露天焚烧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 等烟尘和恶臭污染,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等行为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风景名胜区、 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转承 接工作;将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职责划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抓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结合职能职责,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接上 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 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 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王星
办公邮箱:gljsj271@163.com
咨询电话:0851-33222241 传真 0851-33324944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路62号, 邮编 5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851—12329,0851-33283397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62号B楼 , 邮编 561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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