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的网上政务服务聚焦于能源行业管理、项目审批备案、安全生产许可、市场准入、发展规划、数据统计监测等核心职能,业务涵盖煤炭、电力(含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油气、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等领域。其网上办事主要通过以下平台整合提供:
https://zwfw.guizhou.gov.cn/
http://nyj.guizhou.gov.cn/
(通常为 http
)
https: //zzxy.nea.gov.cn
) 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承装(修、试)许可证相关业务。
http://www.tzxm.gov.cn/
)。
https://zzxy.nea.gov.cn
http://www.tzxm.gov.cn/
(地方端口)
企业办理能源项目审批/备案:
企业办理电力业务许可:
https://zzxy.nea.gov.cn
) -> 注册法人账号 -> 在线申请。
煤矿企业数据报送与安全管理:
查询信息与下载资料:
能源生产运行数据报送 (重点企业):
总结:
贵州省能源局的“网上办事大厅”是多平台协同的体系:
企业用户需:
贵州省能源局,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贵州能源集团B栋塔楼
(2)门户网站:nyj.guizhou.gov.cn
(3)办公电话:0851-86891400、0851-86891104(能源局办公室)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00-17:30
(5)传真号码:0851-86891400
(6)电子邮箱:gznyj@gzcoal.com.cn
(7)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贵州能源集团B栋塔楼
(8)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能源局办事事项列表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确认
3、光伏发电规模年度计划下达
4、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
5、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备案
6、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
7、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
8、煤矿闭坑报告的批准
9、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0、省级核准的风电场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
11、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12、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3、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处罚
14、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6条等规定的处罚
15、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8条等规定的处罚
16、对煤矿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17、对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18、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9、对煤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0、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存在重大安生隐患,仍进行生产的煤矿及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
21、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处罚和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22、对提请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处罚
23、对煤矿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处罚
24、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25、对煤矿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或者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或者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26、对煤矿企业领导违反带班下井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未按规定填写的记录、登记档案的处罚
27、对煤矿企业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28、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者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或者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29、对煤矿企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30、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煤矿的处罚
3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度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32、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者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未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或者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符合本规定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进行自主培训或者委托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机构进行培训的处罚
33、对第一次发现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者第二次发现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和发现煤矿1 个月内3 次或者3 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34、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35、对煤矿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36、对能源行业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37、对能源行业企业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处罚
38、对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39、对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40、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
41、对能源行业企事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42、对能源行业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处罚
43、对危害管道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44、对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45、对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回采率的行为的处罚
46、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依法进行的管道建设的处罚
47、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48、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49、对能源行业企业违反《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擅自更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方案,降低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
50、对违反《管道保护法》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未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未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未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处
51、对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52、对在能源行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53、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54、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55、对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处罚
56、对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处罚。
57、对非法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58、对煤矿企业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59、对煤矿企业未依照规定排查和报告安全生产隐患的处罚
60、对煤矿企业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突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61、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行为的处罚
62、对煤矿企业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63、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64、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65、省级核准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66、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67、对煤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8、对煤矿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69、编制2022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做实做细电力保供工作
70、全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智能化项目
71、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
72、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73、煤电调节专项资金申报
74、贵州省天然气 “县县通”行动方案
75、煤电升级改造奖补
7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7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78、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79、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80、国家重点建设和国家核准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8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82、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8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8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85、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