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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上办事大厅
办事大厅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的网上政务服务聚焦于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监管和服务,专业性极强,主要通过以下核心平台提供:

  1. 贵州政务服务网 (全省统一平台 - 行政审批核心入口):

    • 网址:‌ `
    • 这是办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转报、备案等事项的最主要、最权威的线上申请入口。‌ 绝大多数需要省级审批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事项在此受理。
    • 如何找到生态环境厅事项:
      • 方式一:按部门查找。
        •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首页,找到 ‌“省级部门”‌ 或类似的分类。
        • 在省级部门列表中找到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并点击。
        • 进入省生态环境厅的专属页面,即可看到该部门提供的‌所有可在线办理或申请的事项列表‌。
      • 方式二:直接搜索事项名称。
        • 在首页顶部的搜索框中,直接输入具体业务关键词(例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等)。
        • 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对应的、由“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事项。
    • 关键点:‌ 虽然申请提交入口在政务服务网,但‌实际的审批流程、材料审查、技术评估和批复文件生成主要在后台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电子政务系统”‌(或类似名称的专业审批系统)中完成。用户在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需密切留意该系统状态。
  2.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 (信息发布、核心系统入口 & 总导航):

    • 网址:‌ ‌http://sthj.guizhou.gov.cn/‌ (请注意是 http, 非 https)
    • 功能:
      • 权威信息发布:‌ 发布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行政许可决定公示、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等。
      • 网上服务 / 政务服务 (关键链接与入口):
        • 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有 ‌“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办事大厅”‌ 或类似栏目(通常在导航栏顶部)。
        • 点击这些栏目,绝大多数情况下会直接跳转到上述“贵州政务服务网”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的专属页面或其事项列表。‌ 这是官网最主要的行政审批类办事引导。
        • 提供核心业务系统专属入口 (官网的核心价值):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电子政务系统 / 行政审批系统 (核心):
            • 功能:‌ ‌该平台是生态环境厅内部进行行政审批的核心业务系统。‌ 企业在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在此系统内受理、分派、审查、组织技术评估(可能关联专家系统)、审批、生成批文/许可证件。‌申请人通常无法直接登录此系统操作,但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官网链接跟踪办件状态(部分环节)。‌ 官网可能提供状态查询入口。
          •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公开端 & 企业端 (国家级平台 - 核心):
            • 公开端网址:‌ https://permit.mee.gov.cn/ (查询、信息公开)
            • 企业端网址:‌ ‌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 (‌企业在线填报、申请、延续、变更、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
            • 重要性:‌ ‌排污许可业务(申请、变更、延续、执行报告管理、信息公开)必须通过此全国统一平台办理。‌ 贵州政务服务网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申请入口,最终会引导企业登录此平台进行操作。
          • 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申报系统 / 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数据管理平台 (国家级/省级平台):
            • 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http://118.112.188.40 或 国家平台入口)‌ 在线完成(无需审批,备案即生效)。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报:‌ 项目单位通常需要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电子版(含公参说明)可能需要上传至特定平台(如省级环评数据平台)供技术评估和审批。具体要求见办事指南。
          • 全国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 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 网址:‌ https://gfmh.meescc.cn/solid/login (国家平台)
            • 功能:‌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管理计划备案、电子联单运行、年报申报、经营情况记录的核心平台。‌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也需在此系统填报并经审批。官网有链接。
          •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 网址:‌ https://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 功能:‌ ‌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的核心平台。‌ 官网有链接。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会指向此系统。
          • 全国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 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 查询环境质量(空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等(公众服务)。
          • 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查询企业环境信用等级(部分开放)。
      • 办事指南与下载中心:‌ 提供生态环境厅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详细办事指南(条件、材料清单、流程、时限)、申请表格下载、模板下载(如环评报告格式规范)、相关政策文件下载(如产业政策、技术导则)。
      • 查询服务:
        • 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官网“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栏目)。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公示公告(官网“环境影响评价”栏目)。
        • 排污许可证信息查询(全国平台公开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查询(官网“固体废物”栏目或国家系统)。
        •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查询(官网)。
        • 环境质量信息查询(空气质量、水质)。
      • 互动交流/咨询:‌ 提供在线咨询、投诉举报(12369网络举报平台入口)、厅长信箱等渠道(官网“公众参与”、“互动交流”或“咨询投诉”栏目)。‌12369环保举报热线非常重要。

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专业系统)可以办理哪些常见业务?

涵盖的业务主要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固废(危废)管理、辐射安全、环保验收等核心领域:

  • 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在线备案)。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特定项目)。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重大变动)。
  • 排污许可:
    • 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核发 - 重点管理/简化管理)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一般变更)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 (固定期限在线填报 - 全国平台企业端)。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 省级权限部分)。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 (行政许可 - 移出省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在线填报 - 国家固废系统)。
    • 危险废物电子联单运行 (在线操作 - 国家固废系统)。
    •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年报申报 (在线填报 - 国家/省级系统)。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行政许可)。
  • 核与辐射安全:
    •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新申请、延续、变更、注销) (行政许可 - 省级权限部分)。
    •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备案 (在线申报或政务网)。
    • 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 其他行政许可与服务: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历史遗留,逐步取消或调整)。
    • 排污权交易(若有实施,通过指定交易平台)。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自主验收后备案 - 部分需在线填报信息)‌(注意:验收主体是企业,审批部门负责监管)。
    • 环境统计报表填报(重点排污单位)。

使用流程 (核心路径):

  1. 明确业务类型:‌ 精准确定业务范畴(是做环评审批?申领排污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还是危废转移?)。
  2. 选择正确入口:
    • 排污许可证相关 (申请、变更、延续、执行报告):‌ ‌必须访问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企业端 (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 ‌(核心平台!)‌。政务服务网“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会引导至此。
    • 危险废物管理 (管理计划备案、电子联单、年报、跨省转移申请):‌ ‌必须访问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https://gfmh.meescc.cn/solid/login)‌ ‌(核心平台!)‌。
    • 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 ‌必须访问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https://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核心平台!)‌。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会指向此。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访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http://118.112.188.40 或 国家平台入口)‌ ‌(特定系统)‌。
    •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危废贮存超期批准等:‌ ‌首选入口是 贵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guizhou.gov.cn/) 上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事项页面 (首要入口)‌。申报过程会关联到后台的生态环境厅电子政务审批系统。
    • 查询类 (许可公示、环评公示、环境质量):‌ 通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的相应栏目查询。
  3. 仔细研读办事指南 (重中之重!):
    • 政务服务网事项:‌ 找到对应事项,‌逐字逐句精读“办事指南”‌。重点关注:
      • 受理条件:‌ 极其严格,需满足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
      • 申请材料清单:‌ ‌极其复杂、专业性强、要求极高,缺一不可。‌ 例如:
        • 环评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需包含公众参与说明等)。
        • 排污许可申请需提交承诺书、自行监测方案、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基于平台填报生成)、环评批复等。
        • 危废经营许可需提交经营设施能力评估报告、环评批复、验收材料、应急预案等。
      • 办理流程:‌ 通常包括受理、公示(可能)、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审查、决定(批文或许可证)、送达。环节多,周期长(尤其环评和危废经营许可)。
      • 技术规范要求:‌ 报告编制需符合国家/地方发布的技术导则、规范(如水、气、声、固废导则,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
      • 咨询电话:‌ 务必记下对应的业务处室电话。
    • 专业系统 (排污平台、固废平台、辐射平台):‌ 系统内有详细的操作手册、填报说明、视频教程、常见问题解答。‌务必在操作前仔细学习。‌ 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尤其复杂。
  4. 准备材料:
    • 委托专业机构:‌ ‌强烈建议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环评单位、环保咨询公司)‌ 编制环评报告、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危废经营许可证明材料等。专业性要求极高,自行准备容易出错导致反复退件。
    • 严格合规:‌ 所有报告、方案、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
    • 完整扫描:‌ 将所有要求的材料扫描成清晰、完整的电子文件(PDF或图片),并按指南要求命名。
  5. 在线操作:
    • 政务服务网事项:‌ 登录法人账号 -> 在线填写申请表(基础信息)-> ‌上传全套电子申请材料(核心)‌ -> 提交申请 -> 获得受理号/查询号。
    • 专业系统 (排污、固废、辐射):‌ ‌在对应国家平台注册法人账号‌ -> 登录 -> 按系统指引逐步填写信息、上传支撑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
  6. 跟进与配合:
    • 密切关注状态:
      • 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厅官网:‌ 查询办件状态(已受理、材料补正、技术审查中、审批中、已办结等)。
      • 排污/固废/辐射国家平台:‌ 查看申请进度和反馈意见。
      • 留意电话、短信、邮件通知:‌ 工作人员会联系沟通材料补正、技术评审会安排、现场核查等事宜。
    • 及时响应补正要求:‌ 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材料或修改报告。
    • 配合技术评审与现场核查:‌ 参加环评、危废经营许可等事项的专家评审会(汇报、答疑);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如危险废物经营设施、辐射工作场所)。
    • 缴费:‌ 按规定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若有)、技术评估费(环评等)、登记费等。
  7. 获取结果:
    • 电子批文/许可证:‌ 审批通过后,通常可在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或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栏下载电子版批复文件/许可证(如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部分许可证(如排污证)在国家平台下载。
    • 自行打印备案回执:‌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和回执,自行打印。
    • 纸质件:‌ 部分文件可能需要到省生态环境厅政务窗口领取纸质件(或邮寄)。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 业务高度专业,严重依赖第三方:‌ 环评报告、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尤其是重点管理)、危废经营许可证明材料等,‌强烈建议聘请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编制/准备‌。这是提高效率、保证合规性的关键。
  • 核心平台是国家系统:‌ ‌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全国固废系统、国家辐射申报系统是办理排污许可、危废管理、辐射许可业务的唯一国家级法定平台。‌ 政务服务网主要作为省级审批事项的申请入口(触发流程)。
  • 技术评估耗时较长:‌ 环评报告、部分危废经营许可申请等涉及复杂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是审批时限的主要部分,需预留充足时间。
  • 公众参与要求:‌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依法开展公众参与(公示、座谈会、听证会等),并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 区分审批层级:
    • 生态环境部权限:‌ 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项目环评;跨省流域、核设施等特大型项目环评;部分特定行业排污许可(部省联合);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等。
    • 省级权限:‌ 省级审批目录内的建设项目环评;省级权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简化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除医疗废物处置等特定权限下放外);辐射安全许可证(除部分III类射线装置外);废弃物处理资格许可;跨省转移许可(移出省)等。
    • 市县级权限:‌ 市级审批目录内的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备案管理;部分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排污登记管理(非许可);日常监管等。
  • “放管服”改革影响:‌ 政策变化快,例如环评资质取消(建设单位对报告质量负责)、部分行业环评豁免/降级、简化管理/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增多等。‌务必关注最新政策。
  • 咨询先行:‌ ‌在启动项目或准备材料前,务必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业务处室(环评处、大气处/水处/土壤处、固体处、辐射处)或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充分咨询沟通。‌ 明确审批权限、准入要求、技术路线等。
  • 信息公开要求:‌ 排污单位需按规定在排污许可平台公开信息;建设单位需公开环评报告(书/表)全本(涉密除外)、批复文件等。
  • 认准官方平台:‌ 只使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http://sthj.guizhou.gov.cn/)‌ 及其明确链接的 ‌贵州政务服务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辐射申报系统‌ 等官方渠道办理业务。警惕非法中介。
  • 关注官网通知:‌ 环保法规、标准、政策、审批要求更新频繁,请务必经常关注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官网‌ 发布的最新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常见问题解答、办事指南更新。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机构简称:省生态环境厅

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门户网站:http://sthj.guizhou.gov.cn/

传真号码:0851-85573414;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邮编:55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5571133

电子邮箱:gzssthjtxx@163.com

乘车路线:1路、253路、308路、18路、29路、44路、6路、272路,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事事项列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备案
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
3、应急预案备案
4、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5、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6、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7、一类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备案
8、符合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业务备案
9、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10、对违法托运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11、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处罚
12、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未按许可证或国家规定从事贮存、处置活动的处罚
13、违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14、无许可证生产或未按证生产或使用的处罚
15、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
16、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处罚
17、未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8、报告编制机构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处罚
19、违反规定安装监测、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
20、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21、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22、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的处罚
23、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处罚
24、不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25、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的处罚
26、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27、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处罚
28、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29、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30、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固废、噪声)
31、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处罚
3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处罚
33、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34、向农用地违法排污的处罚
35、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处罚
36、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违法的处罚
37、违法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38、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39、对常见的不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行为的处罚
40、压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
41、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2、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3、排污许可
44、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6、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47、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48、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49、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50、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机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电话:0851-85571133,传真号码:0851-85573414;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邮编: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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