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原环境保护厅)的网上政务服务聚焦于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监管和服务,专业性极强,主要通过以下核心平台提供:
贵州政务服务网 (全省统一平台 - 行政审批核心入口):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 (信息发布、核心系统入口 & 总导航):
http://sthj.guizhou.gov.cn/
(请注意是 http
, 非 https
)
https://permit.mee.gov.cn/
(查询、信息公开)
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
(企业在线填报、申请、延续、变更、执行报告提交、信息公开的核心平台!)
http://118.112.188.40
或 国家平台入口) 在线完成(无需审批,备案即生效)。
https://gfmh.meescc.cn/solid/login
(国家平台)
https://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在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专业系统)可以办理哪些常见业务?
涵盖的业务主要围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固废(危废)管理、辐射安全、环保验收等核心领域:
使用流程 (核心路径):
https://permit.mee.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permit.mee.gov.cn%2F
) (核心平台!)。政务服务网“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会引导至此。
https://gfmh.meescc.cn/solid/login
) (核心平台!)。
https://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
) (核心平台!)。政务服务网对应事项会指向此。
http://118.112.188.40
或 国家平台入口) (特定系统)。
https://zwfw.guizhou.gov.cn/
) 上的“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事项页面 (首要入口)。申报过程会关联到后台的生态环境厅电子政务审批系统。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http://sthj.guizhou.gov.cn/
) 及其明确链接的 贵州政务服务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辐射申报系统 等官方渠道办理业务。警惕非法中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机构简称:省生态环境厅
办公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门户网站:http://sthj.guizhou.gov.cn/
传真号码:0851-85573414;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邮编:55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5571133
电子邮箱:gzssthjtxx@163.com
乘车路线:1路、253路、308路、18路、29路、44路、6路、272路,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事事项列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备案
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
3、应急预案备案
4、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5、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6、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7、一类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备案
8、符合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业务备案
9、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10、对违法托运放射性物品的处罚
11、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处罚
12、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未按许可证或国家规定从事贮存、处置活动的处罚
13、违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14、无许可证生产或未按证生产或使用的处罚
15、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
16、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处罚
17、未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8、报告编制机构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报告失实的处罚
19、违反规定安装监测、自动监控设备的处罚
20、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21、违反备案制度的处罚
22、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的处罚
23、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处罚
24、不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25、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的处罚
26、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27、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处罚
28、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29、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30、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固废、噪声)
31、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处罚
3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处罚
33、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义务的处罚
34、向农用地违法排污的处罚
35、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处罚
36、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违法的处罚
37、违法用于土地复垦的处罚
38、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处罚
39、对常见的不履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行为的处罚
40、压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
41、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2、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3、排污许可
44、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4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6、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47、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
48、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49、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
50、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