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各项网上政务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核心平台提供,其业务涵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不动产登记等高度专业化和审批密集型的领域:
贵州政务服务网 (全省统一平台 - 行政审批核心入口):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 (信息发布、核心平台入口 & 总导航):
https://zrzy.guizhou.gov.cn/
https://www.gzsbdc.cn/
或类似网址 (务必确认官网有效链接)。
https://ggzy.guizhou.gov.cn/
或官网链接。
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专业系统)可以办理哪些常见业务?
涵盖的业务主要围绕土地、矿产、规划、测绘、不动产登记五大核心领域:
https://www.gzsbdc.cn/
)。
使用流程 (核心路径):
https://www.gzsbdc.cn/
) (官网有显著链接)。
https://ggzy.guizhou.gov.cn/
) 的相应板块。
https://zwfw.guizhou.gov.cn/
) 上的“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事项页面。 申报过程通常会关联到后台的审批系统(如建设用地审批系统)。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https://zrzy.guizhou.gov.cn/
) 及其明确链接的 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统一云平台 (https://www.gzsbdc.cn/
)、贵州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 (https://ggzy.guizhou.gov.cn/
) 等官方渠道。警惕非官方代办。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5号楼。
传真号码:86810713
编政编码:550004
电子邮箱:gzzrzy@qq.com
电话:0851-86830356
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guizhou.gov.cn/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办事事项列表
1、勘查许可证补发
2、采矿许可证补办
3、司法协助
4、采矿权抵押备案
5、自然资源综合服务
6、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7、信息公开
8、自然资源政策法规及业务咨询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0、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突出贡献奖励
11、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2、省级属企(事)业单位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13、省级属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14、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
15、测绘成果汇交
16、对地图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对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17、对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18、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处罚
19、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通过互联网上传标准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20、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逾期不治理或未按要求治理的处罚
21、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22、对采矿权人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23、对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24、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25、对探矿权人在勘查活动中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26、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27、对地灾防治单位在地灾防治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28、对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采矿不按规定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29、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的处罚
30、对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31、对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未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未按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32、对从事矿山测绘和实地勘测的单位提交不真实的图件资料,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或者擅自披露勘测信息成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33、对非法转让矿业权,情节严重行为的处罚
34、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35、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36、对测绘单位违法转让测绘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37、对地质资料汇交人未按期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38、违反规定,不汇交及逾期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39、对破坏耕地的处罚
40、对越界采矿拒不退回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的处罚
41、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42、对擅自将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的处罚
43、对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
44、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按期缴纳规定费用,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行为的处罚
45、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滞纳金缴纳
46、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7、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其资金占用费
48、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49、探矿权使用费
50、采矿权使用费
51、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52、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用地保障
53、推进“标准地”
54、鼓励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或合并转让
55、鼓励多种方式供地
56、聚焦聚力产业集群发展
57、强化用地保障
58、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59、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60、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61、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
6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
6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6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65、地图审核
66、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67、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6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69、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70、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71、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72、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