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贵州省人社厅”)的网上服务高度发达且业务覆盖面极广,主要通过以下平台提供,这些平台构成了其“网上办事大厅”的核心:
贵州政务服务网 (全省统一受理门户 - 重要入口):
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核心平台 - 12333平台):
https://ggfw.gzsrs.cn/
或通过贵州省人社厅官网 (https://rst.guizhou.gov.cn/
) 的 “网上服务” / “网上办事大厅” / “贵州政务服务网人社专区” 等显著入口进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信息总汇、导航枢纽):
https://rst.guizhou.gov.cn/
https://ggfw.gzsrs.cn/
)。
https://pta.guizhou.gov.cn/
或官网“人事考试”栏目 - 全省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等唯一官方平台。
在贵州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核心在 https://ggfw.gzsrs.cn/
)可以办理哪些高频业务?
https://pta.guizhou.gov.cn/
) 。
使用流程 (核心路径 - 以12333平台为例):
https://ggfw.gzsrs.cn/
或通过省人社厅官网 (https://rst.guizhou.gov.cn/
) 的“网上办事大厅”入口进入。
https://pta.guizhou.gov.cn/
进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操作(需注册该平台独立账号)。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https://ggfw.gzsrs.cn/
: 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等绝大部分日常业务都在此办理。政务服务网主要用于特定行政审批事项入口。
https://pta.guizhou.gov.cn/
是贵州省所有官方人事考试报名的唯一入口。
https://rst.guizhou.gov.cn/
) 和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s://pta.guizhou.gov.cn/
) 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
总结: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上办事大厅”主要由以下构成:
https://ggfw.gzsrs.cn/
) - 办理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等绝大多数业务的“一站式”主战场。
https://pta.guizhou.gov.cn/
) - 所有官方考试的报名、查分唯一入口。
https://rst.guizhou.gov.cn/
) - 权威信息发布、核心平台入口导航、互动咨询总门户。
高效办理的关键:
ggfw.gzsrs.cn
或 pta.guizhou.gov.cn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简 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20号
门户网站: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电 话:厅值班室:0851-85837300,0851-85837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 真:0851-85837333
通信地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
邮政编码:550001
乘车路线:
一、厅机关办公区: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喷水池附近省信合大厦)
地铁:①贵阳火车站 地铁站B口——喷水池 地铁站 G口
②贵阳北站 地铁站A口——喷水池 地铁站 G口
公交汽车:①贵阳火车站 乘坐1路、17路、63路到喷水池公交车站下车
②贵阳北站 乘坐B6路、B5路到喷水池公交车站下车
二、省社保局办公区: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113号观水馨苑1-2层
地铁:①贵阳火车站 地铁站B口——喷水池地铁站 换乘轨道2号线——宝山南路地铁站A2口
②贵阳北站 地铁站A口——喷水池地铁站 换乘轨道2号线——宝山南路地铁站A2口
三、毓秀路办公区:贵州省贵阳市毓秀路27号(贵州人才大市场)
地铁:①贵阳火车站 地铁站B口——喷水池 地铁站 D口
②贵阳北站 地铁站A口——喷水池 地铁站 D口
公交汽车:①贵阳火车站 乘坐1路、2路、17路到云岩广场公交车站下车
②贵阳北站 乘坐B6路到威清路口公交车站下车,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事事项列表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
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4、社会保险登记
5、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6、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7、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8、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9、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10、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1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12、养老保险服务
1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4、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15、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
16、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17、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18、工伤保险服务
19、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21、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22、工伤职工住院伙食、交通、食宿费申领
23、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2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5、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6、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27、失业保险金申领
28、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9、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30、失业保险服务
31、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2、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33、社会保障卡申领
34、社会保障卡启用
35、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36、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37、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38、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39、社会保障卡注销
40、社会保障卡服务
41、就业信息服务
4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4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4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45、劳动用工备案
46、劳动关系协调
47、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48、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49、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50、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51、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5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53、人才服务绿卡办理
54、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5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56、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57、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备案
58、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59、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60、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处罚
61、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62、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63、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64、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5、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66、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的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67、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68、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9、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0、对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罚
71、对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72、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73、对参保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74、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5、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6、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77、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78、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行为的处罚
79、对违反《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0、对违反《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1、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为的处罚
82、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行为的处罚
83、对单位或者个人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84、对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的处罚
85、对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86、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87、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
88、对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89、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行为的处罚
90、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等业务行为的处罚
91、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92、对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处罚
93、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4、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5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5、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6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6、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7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7、对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98、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女职工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或不保障其享受产假的处罚
99、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的处罚
100、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101、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行为的处理
102、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10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的处罚
10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的处罚
105、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
106、对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的处罚
107、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有关规定的处罚
108、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109、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110、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111、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行为的处罚
112、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处罚
113、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114、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处罚
115、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处罚
116、对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的处罚
117、对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或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按照要求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不按照规定提供定期书面审查材料,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118、对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119、在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120、劳动保障监察检查
121、人才“一站式”服务
122、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2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2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25、失业保险缓缴申报
126、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
127、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规模
128、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
129、一次性扩岗补助
130、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3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32、争取更多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在贵州选聘高校毕业生(扩大202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133、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134、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
135、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
136、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137、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138、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139、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140、人力资源服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