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的网上政务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核心平台提供,其业务具有鲜明的法律专业性和管理特性:
贵州政务服务网 (全省统一平台 - 核心入口):
贵州省司法厅官方网站 (信息发布、专业系统入口 & 辅助):
在贵州省司法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专业系统)可以办理哪些常见业务?
涵盖的业务主要围绕法律服务、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人员及机构管理:
使用流程 (核心路径):
https://zwfw.guizhou.gov.cn/
) 找到对应的“贵州省司法厅”事项入口。
https://guizhou.12348.gov.cn/
) 或拨打12348热线。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https://zwfw.guizhou.gov.cn/
)、 贵州省司法厅官网 (https://sft.guizhou.gov.cn/
) 以及官网明确链接的 司法部平台、12348贵州法网、律师/鉴定管理系统、公证在线平台 等官方渠道。警惕非官方代办或虚假网站。
总结:
办理贵州省司法厅相关业务,核心网上入口是贵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guizhou.gov.cn/
) 上的“贵州省司法厅”部门专页,用于大多数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申请入口。省司法厅官网 (https://sft.guizhou.gov.cn/
) 是信息总汇、专业系统入口导航和办事指南库。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业务的核心操作平台在司法部。
成功的关键在于:
贵州省司法厅
部门简称:省司法厅
负责人:余敏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
门户网址:http://sft.guizhou.gov.cn/
办公电话:0851-85558448,0851-85821038(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1-85821038
电子邮箱:gzssft@sina.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
邮政编码:550007
乘车路线:19路、239路、41路、50路、52路、688路、75路、82路、B292路、B9路、K35路在新发装饰市场站下车,
贵州省司法厅办事事项列表
1、律师执业(工作)证更换
2、律师执业(工作)证补发
3、公证员执业证更换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更换
5、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补发
6、司法鉴定许可证更换
7、司法鉴定许可证补发
8、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证更换
9、律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证补发
10、公证机构设立申请审核
1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
12、公证机构变更登记
13、公证机构执业证更换
14、公证机构执业证补发
15、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16、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审核
17、公证员提请免职审核
18、律师事务所事项变更
19、律师工作证申请审核
20、律师执业(工作)证注销
21、公证员执业证补发
22、个人法律援助申请指引
23、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24、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事项变更
25、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
26、对司法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行为的处罚
27、对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尚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处罚
28、对司法鉴定人未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行为的处罚
29、对司法鉴定机构经司法行政部门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为的处罚
30、对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的处罚
31、对司法鉴定人不按规定或者约定时限作出鉴定意见,并制作鉴定文书行为的处罚
32、对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行为的处罚
33、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情形的处罚
34、对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执业行为的处罚
35、对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或者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为的处罚
36、对司法鉴定人经司法行政部门检查不合格,继续执业行为的处罚
37、对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转委托的行为的处罚
38、对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为的处罚
39、对司法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行为的处罚
40、对司法鉴定机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行为的处罚
41、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42、对司法鉴定机构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行为的处罚
43、对司法鉴定人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第五十一条等情形的处罚
45、对司法鉴定机构超出核定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行为的处罚
46、对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行为的处罚
47、对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行为的处罚
48、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49、对法律援助人员收取受援人及其亲属的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50、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行为的处罚
51、对司法鉴定人不执行行业技术规范行为的处罚
52、对司法鉴定机构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53、对司法鉴定机构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承揽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54、对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办案人个人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行为的处罚
55、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56、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及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
57、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58、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59、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60、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6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62、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
63、公证员执业许可
64、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65、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66、仲裁委员会设立、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