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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盘州市林业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省、六盘水市和盘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和草原、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城乡规划工作、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法性,加强行业管理。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认证,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落实全县乡、镇(小城镇)、村规划编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参与审查、报批及实施情况评估的有关工作。落实全县小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查和重点小城镇、中心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情况评估中的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测绘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森林覆盖率监测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牧)耕还林还草,开展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贯彻落实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石漠化防治工作。拟定各类自然保护规划、石漠化防治规划。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资源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陆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和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六)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种植新品种保护。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寻护、火资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省级、市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与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开展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二十二)根据授权对落实省委、省政府,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盘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完成盘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责调整。
1.划入原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原市生态文明建设局(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责,原市农业局的草原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并入市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
2.划出原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六)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咨询电话:0858—8230464 , 传真 0858—8261527 ,受理举报电话 0858-8236669
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16号, 邮政编码 5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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