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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
2.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6.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4.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群众教育及信访工作。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盘水市水城区比德镇人民政府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 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留守儿童、计生 协会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便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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