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乡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
(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三)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及时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六)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政府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二)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区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本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司法行政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六)负责群众教育及信访工作。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盘水市水城区猴场苗族布依族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安全生产监督及公有资产管理的协调和服务
1923人浏览过
6058人浏览过
83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