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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相关规程和标准实施。
(三)组织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水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建设和运行,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辖区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园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并负责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858-8224363 传真 0858-8225483
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6号楼9-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盘水市水城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与消防安全管理股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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