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能源工作法律法规。承担调节全区近期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煤、电、油、运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天然气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二)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按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三)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拟订煤炭开发、煤气层、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五)根据产业政策拟订电力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及运行监管有关工作。
(六)根据产业政策拟订油气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监督管理等责任;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八)贯彻落实能源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项目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
(九)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煤炭、煤化工、煤炭加工转换产品、煤层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投资项目。
(十)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二)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统筹煤炭产品产量调控,建立健全全区煤炭调运机制,规范全区煤炭运销管理体系。
(十三)结合部门职能,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 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督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党 务)公开、目标绩效、新闻宣传、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及能源行 业专业技术职称初审等相关工作;负责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日常事务;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二)能源股。监测分析全区近期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区煤、电、油、运等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承担工业用煤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能 源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要素保障的应急调度。承担能源行业综合统计调度及数据审核报送工作;承担推进能源数据融入大数据的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煤炭加工企业、煤炭经营公司的日常管理;指导煤炭物流基地建设和煤炭交易市场的相关工作;煤炭产品专用票证的收发、结算等工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参与煤炭行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平台监控、信息调度、行政执法和隐患排查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协调配合煤矿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初审及报备,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报备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煤炭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拟订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和科技装备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矿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工作;指导煤矿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承担煤炭企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三)钟山区清洁能源发展中心。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技术工作,参与清洁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清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长输油气管道的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能源资源转化建设。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钟山区能源保障中心。参与全区能源行业经济运行调度统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分析能源经济运行动态,调度辖区内能源产品产量、销量、运量、电煤、存煤情况及能源工业总产值情况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能源加工企业、洗选行业、焦化行业及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指导辖区能源行业的生产、经营、能源产品加工、能源经营行业的市场需求。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钟山区能源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能源信息调度综合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参与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调度、监控、登记、建档;承担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六)钟山区煤炭技术中心。参与对煤矿安全生产平台监控、信息调度、事故隐患排查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负责煤矿生产建设、煤炭生产及技术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矿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能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机械化应用推广等工作;督促煤矿抓好相关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七)钟山区能源服务中心。负责辖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殊时期驻矿盯守;指导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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