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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规划、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执行省委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群团工作和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考核、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及财务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科技创新,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有关工作。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工作,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法规审理与整改督查股。参与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相关法规、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全区审计项目人力资源调配和项目进度调度工作,组织管理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及统计工作,承担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文书的送达,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监督检查审计整改情况,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四)投资审计与稽察股。组织审计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履行区级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五)财政监督检查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政府及派出机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效益,或开展相关专项调查,组织审计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管理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级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与区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区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级管理的公共安全专项资金
(七)企业金融与内部审计指导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区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履行区级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八)电子数据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推进和实施;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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