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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承担推进管辖区域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落实住房政策,执行住房建设规划,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管辖区域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区域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执行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公有住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管辖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六)承担管辖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管辖区域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管理,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参与采集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执行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配合开展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含附属设施)的管线建设。
(九)负责管辖区域城镇管道燃气和城市供热行业的协调调度,负责管辖区域燃气供应站(点)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管道燃气和城市供热行业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燃气供应站(点)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供应站(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城镇燃气和城市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十)承担规范、指导管辖区城镇村建设的责任。落实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辖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管辖区域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发展、建筑能耗检测等工作。
(十三)负责管辖区域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的行业协调调度,落实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四)执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管辖区域棚户区改造协调服务责任。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拟订有关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管辖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委托,规范、监督房屋征收和补偿具体工作,指导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配置管理。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督办督查、综合性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公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绩效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发放与统计工作;负责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法制建设、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法规咨询工作,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网络投诉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工作;负责镇村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执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区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督促住房保障和棚户区组织处理落实房改房政策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改造范围内居民的安置及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政务服务股)。贯彻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负责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管道燃气、城市供热行业的协调调度和燃气供应站(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批、人才队伍建设、千部教育培训、 退休干部管理、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的年审、申报与缴费工作;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等工作;制定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党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
(六)六盘水市钟山区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负责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等改造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中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投资计划及实施方案、工作导则并指导实施;指导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督促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做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的拆迁安置及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协调房产管理部办理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杈登记手续等;负责指导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承办上级部交办的工作。
(七)六盘水市钟山区城乡建设技术与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辖区建设工程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工程施工管理;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提供技术保障;负责房屋拆除备案,建筑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登记备案;指导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危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和竣工验收,指导项目验收备案;组织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技术交流,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评价鉴定,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建筑评价和革新墙体材料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八)六盘水市钟山区城市建设管理站。执行城市建设的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的技术标准;协助拟订全区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负责规划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城镇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给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监督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建设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燃气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三地同城化”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九)六盘水市钟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保障性任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法规;负责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档策管理;负责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指导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六盘水市钟山区建筑施工管理站。负责建筑市场、建筑业、监理行业综合管理;拟定规范辖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许可的事中事后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运行分析,指导对外工程承包与合作;协调处理建筑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一)六盘水市钟山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法规,承担拟定全区小城镇建设实施细则,编制村镇建设年度计划,为辖区村镇建设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改造,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管理、小康房建设等工作;拟订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二)六盘水市钟山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六盘水市钟山区物业服务站)。贯彻落实房地产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房地产市场相关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房地产市场规划,负责商品房预售、房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档案、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工作;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和住房重大问题;负责房地产宏观调控,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提供房改房余留问题的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指导物业管理活动,推进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建设;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十三)六盘水市钟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拟订项目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资料收集、摸底调查、实地抽查并出具报告;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进度、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征收款项拨付、受理房屋征收举报投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咨询电话:0858-8698110 投诉电话:0858-8695204,政务服务热线:0851-12345
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政通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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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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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综合体9#号楼7、10、11层 , 邮政编码5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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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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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8-869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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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 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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