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和产业发展, 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助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开展文化、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旅游重要设施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元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拟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监督管理;推进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转播)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八)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 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负责全县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筹办、评审及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文化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51-28689689, 0851-23119338 ,0851-28623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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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文化旅游局文化广电股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产统计,国家免开政策的落实和执行工作,统筹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
余庆县文化旅游局文物保护服务股负责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负责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和利用的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余庆县文化旅游局市场推广股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开拓、培育、完善和发展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商品开发、包装、和旅游路线设计,培育旅游精品;
余庆县文化旅游局旅游事业股(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相关工作;
余庆县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余庆县文化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电子游戏、版权网络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余庆县文化旅游局办公室(党建办、财务室)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党纪、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