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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计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职责和“三关爱”工作中的关爱农民工工作职责。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审核推荐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法律规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本部门“放管服”规章及权责事项;结合工作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责调整
1.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2.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3.将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将原县“三关爱”工程办公室的“三关爱”中的关爱农民工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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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党组织工作等工作职责。